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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协裁判评议:中乙联赛判罚失误两例

2026-10-29 3988

10月27日晚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举行了2026年第二十四期的裁判评议会议。本次会议评议了四个判例,均源自中乙联赛的俱乐部申诉,未收到来自中超及中甲的申诉。最终,评议组确认其中两例在主要判罚上存在错误。

此次评议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,邀请了中足联代表、纪检人员及社会监督员旁听。评议结论如下:

判例一:在中乙联赛第26轮,厦门飞鹭对泰安天贶的比赛中,第68分钟,厦门飞鹭16号队员进球,但助理裁判示意越位,裁判判定进球无效。厦门飞鹭俱乐部申诉称该球员并不处于越位位置。评议组经过审议认为,厦门飞鹭16号并未越位,进球应有效,裁判判罚错误。

判例二:在中乙联赛第28轮,温州俱乐部德赛对兰州陇原竞技天佑德的比赛中,第26分钟,兰州队39号进球被判无效,因裁判认为其40号队员犯规在先。评议认为,温州德赛19号队员先触球,40号队员在争抢时犯规,裁判判罚正确。

判例三:同场比赛第31分钟,兰州陇原竞技天佑德4号进球被裁判判定为无效,理由是25号队员头球时球已离开球门线。评议认为球并未越过球门线,进球应有效,裁判判罚存在错误。

判例四:在另一场中乙联赛中,深圳二零二八对大连可为的比赛里,第35分钟,在角球过程中发生冲突,导致深圳队55号被罚红牌。评议组认为,深圳55号的行为属于暴力报复,判罚合理。

中国足协将继续致力于维护公正原则,并认真处理俱乐部的申诉反馈,确保裁判执法的准确性和公平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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